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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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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关于2012—2013学年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硕士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3-05-07 | 浏览量:78

   法律硕士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在全院师生中掀起学先进、比先进的高潮,学院将于2013年5月开展我院2012—2013学年度法律硕士研究生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3354cc金沙集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奖项设立:


    单项奖项:“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参照《3354cc金沙集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关于以上所设奖项的评选要求执行。


   (二)所有综合测评名次的主要依据为2012—2013学年各班平均成绩。


  四、奖励方式


  1、颁发奖品


    2、授予荣誉称号(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


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该年度无重修或补考科目。成绩在本班内排名前1/4者。并且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

先考虑


  3、体育锻炼好


  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三好学生”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


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 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并且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3、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绩。


    4、成绩列本班前1/3者,其该学年度的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5、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


(三)、文体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成绩突出,或为校、院争得荣誉的运动员或文艺骨干。


    2、长期坚持参加一项或几项文体活动,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该学年度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并且成绩列本班前2/3者。


    4、文体积极分子为班级学生人数的2%以内。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3、该学年度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并且成绩列本班前2/3者。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为班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

(五)评选先进班集体条件及办法


    1.有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生动活泼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班风良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积极地参加学校及培养单位的各项活动,组织各项有意义的党组织、与班级活动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该学年中全班无同学受违纪处分;   


    5.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为班集体、学院争得荣誉和表彰比例高;


    6.“先进班级集体”名额控制在院系班级总数的20%以内。


 六、评选时间:各班将评选申报材料需在2013年5月15日下午5:00前上交法硕联合会秘书处王少含(联系电话:15885018337),逾期申报无效。


附件:法律硕士评优申请表.doc

3354cc金沙集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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