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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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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06-15 | 浏览量:20

  3354cc金沙集团各班:
       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正、公平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09级、2010级、2011级、2012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时间安排
       1、2009级、2010级、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9月7日下午17点前;
       2、2012级认定截止时间根据新生进校情况另行通知。
       三、认定程序
       1、各班资助委员负责收集班上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3354cc金沙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班按《3354cc金沙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3354cc金沙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附件二)执行;
       四、认定材料报送
       1、经各班班委及班主任认定后,各班资助委员将所有材料(装订顺序分别为3354cc金沙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3354cc金沙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交到法学101班杜娅处,学院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存档。
       2、《3354cc金沙集团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三)纸质文档(A3纸打印)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发送到邮箱760013412@qq.com,标明班级)。
       五、认定注意事项
       1、请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同学自行将附件一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下载后填写完毕(一式两份),再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学校将以此作为参加下学年贫困生认定的必要证明。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各班严格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
       3、严格按照《3354cc金沙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总人数的10% 。

附件一35.xls试行)
 附件二:《237.doc》
 附件三:《198.doc》



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1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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