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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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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cc金沙集团关于2012—2013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

2012-04-20 | 浏览量:49

3354cc金沙集团各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请各班根据我院孤儿、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退伍军人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开展2012—2013学年度的学费减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孤儿、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孤儿和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获得大额资助(3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不再进行学费减免;
      3、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班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学院学费减免领导小组确定减免;
      4、获“西部助学”计划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5、欠有应交学校费用的学生必须在两个月内先交清欠款,再进行本学年度的学费减免。欠有应交学校费用两年以上的学生不予进行学费减免;
      6、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荣立一次三等功的,按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一次二等功、一次一等功的,减免全部学费,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交学院审核后上报;
      请各班接此通知后在2012年4月23日前将本班学费减免汇总表报杜娅处,次日在该同学处领取《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本班《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报杜娅处,(邮箱760012412@qq.com)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校学费减免领导小组确定学费减免
      特此通知ttt.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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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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