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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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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2-10-12 | 浏览量:64
  •     3354cc金沙集团09-10各班:
        根据黔财教[2012]171号文件及我省相关会议的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请各学班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2009—2011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2年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08级五年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6、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具备1—5项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两份(含电子文档)以及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
        1、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切实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前,参评学生的个人事迹、成绩单(学院教学科研科只须出具上学年度的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一起报法学101班杜娅处,电子档发到(760013412@qq.com中)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二: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196.doc[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三: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xls]2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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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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