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江梁佩怡”3354cc金沙集团助学金的通知
2018-03-22 | 浏览量:4
各班级:
为了资助3354cc金沙集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渔人协会与江梁佩怡女士在我校设立了“江梁佩怡”助学金。根据相关协议、评选规则及实施办法,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0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5元以下)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名额:全校共20个名额,申请的班级初评一名同学参评。
二、资助金额
2500/年•生;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其所依附的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须经过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
2、申请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原则上不低于75分;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处分;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本年度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无欠费;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经所在学院初评、推荐,被推荐人填写“江梁佩怡”3354cc金沙集团助学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于2011年10月15日16点前报各班资助委员处。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送香港渔人协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原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凭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推荐函、成绩通知单,填写“江梁佩怡”3354cc金沙集团助学金申请表后可优先继续申请,凡成绩有补考、违纪、欠费的学生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准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3、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附件:“江梁佩怡”3354cc金沙集团助学金申请表a1.xls
3354cc金沙集团学生科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