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2011-11-09 | 浏览量:31
课程编号:0301103060
实习性质:毕业实习
实习总学时:144
实验总学分:0
实习总周数:8周
实习学期:第七学期,第一周——第八周
适用专业及年级:政治学与行政学2007级
大纲主撰人:郑黔玉
一、实习目的和基本要求
通过实习检验教学效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实习过程中,要求学生亲身参与行政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运作程序,加强学生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让学生掌握处理行政事务的程序,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在紧急情况下处理问题的能力,并为日后从事相关的专职工作和理论科学研究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学习实习单位工作人员敬业爱岗的高尚情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熟练的业务技巧,努力培养自己的职业综合素质。
二、实习方式
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政治学系的所有学生原则上都必须进入政治学系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每个实习单位人数控制在12人之内,实习单位可以采取一带一或一带二的传授方式,即一名工作人员直接面对一名或两名学生,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纪律的前提下,让学生参与其处理行政事务的各个环节,让学生掌握整个处理流程。
三、实习内容
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传、帮、带下,结合所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性质,以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为核心,对所掌握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知识进行全面的运用。全面掌握实习单位的处理行政事务的工作流程和各种工作方法与技巧。
四、实习的组织
政治学系选定青岩镇人民政府、黔陶乡人民政府、高坡乡人民政府、久安乡人民政府作为2007级学生的毕业实习基地,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实习地点的选择。每12名学生指定1名指导教师。
五、实习纪律或注意事项
实习学生应当按照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严以律己,恪守各项规章,严禁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过程中触犯法律、违反纪律。同时,认真学习、掌握处理行政事务的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巧,在实习过程中不断汲取行政工作人员的优良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责任感。
为了加强对学生管理,以实习单位的记录及指导教师的考勤检查为准,将学生的出勤率按规定的比率计入其实习成绩内。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应由学生向指导老师和单位领导写书面请假条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
六、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对实习的效果承担主要责任。指导教师中,应指定带队教师,一般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在实习之前,应认真考察待实习单位的特点,安排好全部实习时间及内容,及时检查督促学生进行实习,提出问题并与学生一起讨论研究。
七、实习考核方式
1、实习表现:占30%;
2、实习报告内容:占40%;
3、实习日记:占20%;
4、提出合理化建议: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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